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工作,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课题研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为依据,深入研究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努力为职业教育宏观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
第三条 学会课题坚持面向教育强国建设、面向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面向服务民生需求,重点资助事关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研究,重点支持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创新与国际合作研究,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性支撑和引领。
第二章 课题申报与立项
第四条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三类。三类课题研究周期均为2年,部分课题完成时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而定。
第五条 课题申报组织工作一般每2年一次,课题面向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员单位、全省热心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由所在单位推荐申报,联合申报的以主责单位推荐申报。课题受理期限一般为申报通知发布后的1-2个月,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 学会根据需要统一发布课题立项指南和课题申报通知,重大课题和重点课题须根据立项指南所列标题撰写申报书,不得修改标题,一般课题可根据立项指南的范围选题,亦可结合当前职业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本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可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第七条 申报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一般课题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硕士学位;
(五)重大、重点课题负责人需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职务)并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省级(含)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重大课题负责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有主持省级(含)以上重点课题经历;(2)主持过国家级、省级相关项目,在教育领域有较大影响力,贡献突出;(3)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或国家级期刊出版或发表过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专著或论文;
(六)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一般课题负责人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一个其他课题的申请,但不能作为负责人。在研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课题。课题立项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课题组成员人数的1/3。
第八条 课题申报要求和程序:
1.课题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表》,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单位(主责单位)科研相关部门,由所在单位(主责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对材料进行初审,择优上报。
2.课题申报人根据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发布的研究课题立项指南申报研究课题;申报前须进行科技查新,以确保研究的独创性或创新性。
3.在课题申报系统填写《申报表》时,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主责单位)科研部门负责人需对所申报课题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课题负责人的学术研究能力进行把关、签字并盖章。
第九条 学会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对课题申报人专业知识与能力以及预期完成的研究成果进行评审。
第十条 拟立项课题名单在学会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学会与重大及重点课题负责人签订《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重大课题立项协议书》或《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重点课题立项协议书》(以下简称《课题立项协议书》),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立项协议书》要求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一般课题立项以学会发出的立项通知为佐证。
第三章 管理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重大、重点课题负责人还须按《课题立项协议书》的承诺,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原课题设计中的研究内容和成果形式。
第十二条 课题实施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组须提交书面请示,由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交学会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统一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所在单位;(变更课题负责人须原课题负责人与变更后课题负责人同时签字,且课题所在单位盖章方为有效,变更所在单位需原单位与变更后的单位同时盖章,且课题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2.变更课题名称(不涉及研究内容的重大调整);
3.变更课题完成时间;(最长延期时限为一年)
4.变更成果形式;
5.因故中止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四章 成果要求与课题评审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且应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能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切实作用。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教学案例、教改成果等。不同类型课题的结题标准如下:
重大课题:需提交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并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出版1部学术专著。
重点课题:需提交研究报告,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进行成果展示。
一般课题:需提交研究报告,并在内部学术会议上进行成果展示,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第十五条 对于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课题负责人须按课题预设的成果内容,准备好课题结题报告书、课题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按预设的成果内容进行初验后,由本课题组自行聘请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本单位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专家组组长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成果鉴定,提交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申请结题。
第十六条 学会评审要求:
(一)课题研究成果评审原则上采取同行专家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的方式。每个课题的评审专家一般为 3—7 人,具体人数视情况而定。
(二)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课题申报表、结题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及学术论文、专著(或用稿通知书)等成果,其中课题申报表、结题表、研究报告、工作总结为必须提交材料,学术论文、专著等成果以申报时的预期成果为准。
(三)课题评审专家应对课题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和评定等级。
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立项单位、立项类别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
第十八条 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所提交的鉴定材料中有违背科学精神、学术规范及其他不当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会对重点课题、重大课题给予部分经费资助,原则上重大课题每项资助5万-15万元,重点课题5000-10000元。根据课题申请人预算金额,由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金额在《课题立项通知书》中写明。一般课题经费由课题组自筹,鼓励各单位对本单位立项项目进行适当经费配套。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应当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课题预算,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作出说明。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实行分期拨付,按照课题进展分两次汇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公账户。立项公布后,支付立项资助金额的70%;结题验收通过后,再支付剩余的30%。
学会根据需要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签订科研项目相关合同,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和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分别报送经费使用报表和如实编制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
第二十三条 科研规划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必须用于与科研规划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工作,严格按照申报预算进行使用,不得用于与课题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四条 对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而被撤销或中止的课题,将停止继续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对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课题负责人无法赔偿的,由作出信誉保证的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提交项目申请的单位和个人,默认为认可、遵从本办法各项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