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概况 分支机构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以及《广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修正)》、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实行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制定的指导思想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分支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和有效服务,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会及分支机构的健康发展,为推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和教学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是学会根据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依据业务范围划分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领域或某专业业务活动的非实体机构,是学会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各分支机构接受学会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再设立下属分支机构,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其法律责任由学会承担。

 

第二章  分支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当使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XX工作委员会”的全称开展业务活动,其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六条  各分支机构的成立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在本工作领域或专业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和组织管理能力、执行力的6个以上会员单位共同发起。

(二)有规范的名称,不得以各类法人组织的名称命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省”“全省”等字样。

(三)有明确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为分支机构主任单位,随主任的变更而变更。有主持日常工作的人员(秘书长)、固定的场所。

(四)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与学会已有分支机构的业务没有重叠或明显交叉。

(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

2.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1);

3.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备表(附表2);

4. 6个以上的发起单位提请学会成立分支机构的书面证明材料(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第七条  新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主管单位是学会,挂靠单位是职业院校分支机构挂靠单位对所挂靠的分支机构能给予办公场所、人员及经费上的支持与保障,同时能够对分支机构的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  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发起单位提出申请,学会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后,经学会秘书处审查,报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后,2个月后做出答复;筹备工作开展6个月后向学会上报筹备情况,提交申请正式成立报告,学会召开常务理事会审批形成决议,并向全体会员公布;批准正式成立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分支机构的会员或代表大会。

第九条 分支机构成员(代表)大会召开30日向学会报送登记申请表,符合要求的发放《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

 

第三章  职能、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能:

(一)发挥专业性学术团体作用,开展本工作领域或学科专业学术会议、专题工作研究等活动;

(二)开展本工作领域或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专项培训等活动;

(三)组织本工作领域或学科专业标准研究与应用,开展监测评价活动,参与本工作领域或学科专业治理;

(四)组织课题立项评审及学术成果评选(具体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组织开展);

(五)经批准或受委托,可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基本权利:

(一)开展学会批准范围内的相关活动;

(二)参加学会组织或委托的有关活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活动专项工作组);

(三)获得学会提供的相关服务;

(四)对学会工作有建议、批评的权利。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学会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

(二)接受学会管理,维护本会及会员合法权益;

(三)执行学会决议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四)积极稳妥发展会员,加强内部组织、制度和能力建设,强化自律机制建设。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执行《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分支机构应形成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证书、印章须按国家规定由学会统一制作,分支机构不能自制证书、印章。分支机构印章由本会统一保管。学会授权分支机构签署或本会代其签署的对外合作文件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在学会授权下发展成员,不会费私立账户。分支机构如需在会议或活动现场统一收取会务费、培训费,须经本会同意,分支机构收取费用后及时将费用汇入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账号。

第十六条 学会对分支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每年更换一次《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分支机构在《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应主动申请办理换证手续。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予以撤销。

 

第三章  组织领导与活动管理

第十七条 各分支机构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副主任3-6人,由主任提名确定秘书长1人秘书长2-3,主任、副主任由发起单位提出候选人名单(建议高、中职候选人约各占一半,可从行业企业委员中选取1-2),由会长会议讨论,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十 各分支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不得兼任本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十九 各分支机构不准刻制公章。如确需使用公章的,可向学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填写附表3),经审核同意后由学会秘书处加盖学会的印章。

第二十条  各分支机构不准私设账户,其合法收入应上交并存入学会的银行基本账户,由学会统一负责支出。

(一)各分支机构的经费来源:

1. 在学会章程范围内的收入,包括捐赠、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如会务费、培训费)、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业务活动收入不以盈利为目的,其收费应坚持成本补偿原则或成本适当补偿原则,不能超出规定的标准。

2. 学会的经费下拨。各分支机构需要使用经费时可向学会申请(填写附表4),经同意后凭相关合法票据到学会报账,相关票据背面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和负责人本人的真实签名。

3. 分支机构挂靠单位对所挂靠的分支机构开展工作给予的经费支持。

(二)经费的使用:各分支机构的经费使用要做到公开透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符合学会章程的规定,不得挪用、贪污和侵占要定期向会员和学会汇报收支情况,接受学会和民政、财务、纪监、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  各分支机构按要求向学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及年检报告。要依据计划开展活动,计划外的重大或涉外事项和活动提前向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表5),经学会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  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学会章程推荐发展成员。

第二十  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学会的规定按时换届。换届前,分支机构主任、秘书长要事先与学会秘书处沟通情况,并提前30日将其会议讨论通过的换届方案报学会,经学会秘书处核准批复后,召开换届大会。未经核准的,不得召开换届大会。新一届分支机构领导班子相关材料须在换届会后30日内报学会备案。未经备案的,不颁发新的《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证书》。分支机构换届后将证书和文件资料移交至新一届秘书处归档,分支机构秘书处挂靠单位及时向学会提交对挂靠分支机构给予人员、办公场所及经费支持与保障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会可视情节轻重提出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顿,直至撤销该分支机构,并追究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冠以“中国”“全国”和“中华”等名称开展活动

(二)建立下一级分支机构并开展活动的

(三)非法刻制印章或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财务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按审批的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开展活动的

(六)未经学会允许,在国际交往中擅自开展活动的

(七)连续两年未开展活动或不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下年度工作计划及年检报告,或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八)对学会交办事项拒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九)出现其他违反章程或有关规定行为

 

第五章 变更、注销及撤销

第二十 各分支机构若变更名称、办公场所、业务范围、负责人、挂靠单位等,须提交规范文件,由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第二十 应当向学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申请书;

(二)分支机构关于变更事项的会议纪要;

(三)变更名称时,须填写《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附表6

(四)变更或增补负责人时,须提交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填写附表7)。

第二十 各分支机构的注销,应当向学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分支机构关于注销事项的会议纪要;

(三)《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注销申请表》(附表8)。

   有关注销事项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后存档备案。

第二十 本会从整体上调整、优化分支机构的结构,涉及分支机构的变更(名称变更、合并、分解等事宜)时,本会秘书处可特别处理。

二十九 分支机构撤销程序由学会秘书处办理相关撤销手续,即分支机构或秘书处动议、会长提议、理事会投票通过、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收回证书、印发撤销文件、发布撤销公告。

第三十条  学会被注销或被撤销登记,其所属的各分支机构同时被注销或撤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会秘书处。

第三十  本办法经学会会长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表:

1.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设立申请表

2.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备表

3.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印章使用申请表

4.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活动经费申请表

5.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活动审批表

6.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变更申请表

7.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委员推荐表

8.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注销申请表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2020年9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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